春耕在即,农事先行。为保障农业生产畅通、维护邻里和谐,近日,骆驼城司法所成功调解西滩村群众因田间道路侵占引发的通行纠纷,以一案释一法、一事明一理,引导群众敬畏法律、尊重公序、礼让相邻,坚决杜绝挤占耕地、侵占田间道路行为。
案情回顾:地埂外移侵道路 邻里争执阻春耕
西滩村农户曹某某耕地与社里群众耕地长期共用一条田间生产道路。2025年,经全体农户协商一致,明确将该田间道路留足3米,保障农机通行与日常耕作,各方均予认可并遵照执行。近期,曹某某以实际耕地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不符为由,擅自将耕地地埂向外东移50公分,直接侵占公共田间道路,导致道路变窄、车辆与人员通行受阻,严重影响其他群众正常生产经营,双方由此发生争执,矛盾一触即发。村“两委”、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实地丈量边界、核对确权档案、听取双方诉求,迅速厘清事实:该道路为集体公共通行用地,曹某某擅自移动地埂、侵占道路,既违反集体约定,也触碰法律红线。经耐心调解,曹某某认识到错误,当场承诺将耕地地埂西移50公分恢复原状,承诺今后绝不擅自越界、绝不侵占田间道路,其他群众亦表示谅解,纠纷得以圆满化解,不误农时、不伤和气。

以案释法:越界占地非小事 法律底线不可破
法律层面:侵占公共道路、擅自越界均属违法。田间道路属公共用地,禁止非法占用。田间道路是服务农业生产的集体公共通道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严格保护。未经批准擅自侵占、缩窄道路,属于非法占用土地、妨害相邻通行,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恢复原状;情节严重的,将面临行政处罚,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。相邻通行权法定,必须提供必要便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八条、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: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;相邻方因通行必须利用土地的,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,不得设置障碍、不得侵占道路妨害通行。

情理层面:礼让一尺邻里和,路通心和万事兴。农村田间路,是生产路、更是连心路。一己之私扩占地埂,看似多了几分耕地,实则堵了邻里情、碍了众人事;农机进不去、农资运不出、收成拉不回,受损的是集体生产,伤害的是乡里乡情。邻里相处,让一寸风平浪静,退一步海阔天空。土地有界,人心无界;确权有尺,情义无边。尊重集体约定、恪守相邻本分,既是守法律,也是守家风、守乡情。
以案明纪:三句提醒记心间 依法用地护春耕
确权为界不越线:严格按土地确权证书界定边界,不擅自移埂、不违规扩占、不侵占集体土地。道路为公不侵占:田间道路、机耕道属公共生产设施,任何人不得挤占、损毁、封堵,保障生产通行畅通。相邻相让不起争:遇边界、通行、用水等纠纷,先协商、找调解、依法律,不冲动、不蛮干、不激化矛盾。

下一步,骆驼城司法所将以此次纠纷为典型,持续开展以案普法、以案释法进村入户活动,普及土地管理、相邻关系、农村生产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,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用地、依规行事、团结互助的法治观念,以法治护航春耕生产,以和谐涵养文明乡风,让每一寸耕地依规使用、每一条道路畅通无阻、每一户邻里和睦相处。